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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1号),我校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关于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本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是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申请对象

    我校编制内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专职思政人员和任课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图情技术人员;附属医院在我校医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并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学校聘用的港澳台人员,已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必备条件

1.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时间满一年(两个学期的课程)。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列入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达到相应课程要求学时或一学期课程达12学时及以上)。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教师系列的副教授、教授不需要参加测试,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如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均需参加测试,下同)均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对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现场确认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对待。

6.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

7.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

8.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带体检表(附件4)到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市市立医院或台州医院体检,须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

9.附属医院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其它条件参照《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执行。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2146日至2021423日。

   2.网上报名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正确填写后,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3)表册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打印纸质一份,并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名,在现场确认时随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和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

2)申报的“任教学科”网上申报时点选至系统中显示的二级学科名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56日至519日;地点为椒江校区行政楼238室。

2.申请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有: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切记打印要非常清晰否则请重新上传)。

   (2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页)。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本校教师由人事处提供)。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7)任课的专职思政教师须提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盖章的满一年的课表,任课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附属医院在医学院兼课的卫技人员须提供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满一年的教学计划进度表。

8)申请人需户籍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本校编制内教师由人事处统一到派出所办理该证明)。

9)附属医院人员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证明。

10)符合免试的非博士教师须提供副教授或教授证明。

11)近期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背面书写姓名)。

上述材料需要按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再上交,复印件须加盖部门章及与原件相符章,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请粘贴在档案袋外。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组建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详细参见附件2)。附属医院申请人员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医学院测试小组组织。思政系列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校学工部测试小组组织。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后,于56日前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1)送行政楼238室。

    (四)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五)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五、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涉及到老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位。

联系人:卓 锋 电话:88661767

附件:1.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2.浙江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

3.现场确认材料清单(请黏贴在档案袋封面)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