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台学院发〔2016〕75号)(见附件1)于2016年发布实施。随着近年来我校教学建设全面发展和持续推进,尤其是针对各种新的教育教学形式和手段,有必要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就新修订的《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向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征求意见。
《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是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正常进行、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性制度,同时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广大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实际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各学院、部门将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后填入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于4月20前提交至教务处张志刚老师(电话:681887,QQ:58158254,也可以微信13586111887、钉钉联系)。
教务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