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浙教师〔2008〕181号)精神,经台州学院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协调小组授权,决定组织教师教育基地三级项目(第一期)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09年下半年申报立项的台州学院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三级项目(第一期),包括2010年底教务处重新确认立项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要求
结题验收要求请参照台州学院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协调小组2009年11月下发的《关于申报2009年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三级项目的通知》中指定的要求(详见附件2)。
如有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请写好“关于××课题延缓一年研究的申请”报告,说明理由,附上阶段性成果总结一并上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课题研究的,请写好“关于××课题(须注明项目类别)中止研究的申请报告”。如没有申请报告,又没有研究成果,即作“中止处理”,按《台州学院校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一项目只能延缓一次(一年),延缓期满,项目仍不能结题者,学校给予中止,并追回研究经费。中止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材料呈送要求
项目主持人应提出结题申请,申请结题验收须提交:
1.结题申请表(附件3)。
2.结题报告。
3.课题研究成果(编著、教材、研究报告、论文或其他,应符合课题申请时的预期成果形式。其中“在职教师课程资源建设”这一项目的成果可以是PPT课件)。
4.佐证材料(包括出版、发表、采用、转载、引用、获奖等证明),可提交复印件。
以上前三项中的文本成果,均需提供同样内容的印刷版(A4纸,Word格式、正文为5号宋体打印,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四)结题材料呈送时间
各类项目主持人于2011年11月24日前将结题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到本学院(部)办公室(若是部门的,则直接交教师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部)于11月28日前将“结题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主持人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转交到教师教育学院办公室许春红老师处,邮箱jyxy@tzcd.edu.cn。
未尽事项,请与教师教育学院联系。联系人:许春红;联系电话:668176。
附件:
附件1:2009年教师教育基地三级项目审定结果.doc
附件2:关于申报2009年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3: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4:结题汇总表.doc
台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