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年在研科研项目进展汇报及2012年度校立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在研校立项目负责人均应按要求填写《台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进展检查或项目结题报告,申请结题者须提交成果一式一份,经本部门学术委员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部门汇总,于2012年2月24日前送到科研处。
(二)2011年在研的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均应填写《2011年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汇报表》,提交成果复印件一份,经部门学术委员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部门汇总,于2012年2月24日前送到科研处。
2、培育基金项目择优资助紧密围绕学科、专业建设方向,围绕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的选题,以及与地方重点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明确市场目标的选题。为承担国家和省、市纵向科研任务和横向联合项目进行预研工作。
3、青年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扶持青年教师,申报者年龄必须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优先资助有利于学术骨干教师的成长,在本学科领域较为前沿的选题。
4、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1项,目前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的纵向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有在研校立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得资助的各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
2012年度校立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培育基金40项,青年基金项目30项。各学院、部门可推荐立项的项目数如下:
人文学院5项;经贸学院8项;外国语学院8项;数信学院10项;物电学院10项;生命科学学院10项;医药化工学院12项;体育学院7项;艺术学院5项;教育学院7项;机电学院7项;建工学院6项;医学院8项;思政部5项;附属医院8项;它各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项。
资助金额标准:培育基金项目理工类每项资助3500元,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3000元;青年基金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
为鼓励教师申报更高层次项目和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结合科学研究工作特点,我校校立项目的结题按往年标准执行。
1、培育基金项目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如已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2)在项目执行期内,如获到帐经费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人民币以上横向合作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3)在项目执行期内,如未获得上述项目者,则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专著或标志性论文(标志性论文包括: SCI、EI、ISTP、SSCI、A&HCI、ISSHP、一级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全文复印)2篇以上为结题目标要求。或达到上述当量的科研成果。
2、青年基金项目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如已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2)在项目执行期内,如获到帐经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2.5万元)人民币以上横向合作项目,本项目即可结项。
(3)在项目执行期内,如未获得上述项目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该项目相关论文2篇以上为结题目标要求。或达到上述当量的科研成果。
3、若到期未能结项,将中止项目,并且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申请书》和《汇总表》由各部门统一发至kyc@tzc.edu.cn.
3、请各有关学院、部门做好本次校项目申报、开题论证等工作,请各学院按项目类别分别排序后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部门开题论证及科研处预审的项目,科研处将在3月下旬安排组织评选。准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凡有项目申报者均不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本次项目立项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