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台学院字[2004]3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2年度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2012年1月—2012年12月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1.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编著)、高校教材。高校教材等教育教学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校级科研成果奖与教学成果奖不重复评定。
2.国内外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有有机联系的多篇论文可作为系列成果整体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3.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推广、转让、应用科技成果。
4.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的发明专利,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三)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一等奖6-10项,二等奖8-12项,三等奖10-14项。
(一)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申报者需填写《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将申报书(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科研成果(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反映成果价值的佐证材料(被采用、转摘、引用材料;任务来源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学术著作的书评、核心内容发表的刊物;社会、经济效益材料;推广情况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于11月18日前向所在部门申报。
(二)各部门根据台学院字[2004]35号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上述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填写初评意见和初评等级,汇总后于1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本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成果送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四)《申报书》和《台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科研处网站上相关下载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