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台学院人发【2015】2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本人的工龄,并于9月29日(周一)之前到思政部办公室签名,以便及时上交校人事处。具体见附件或者OA系统。谢谢!
附件1:关于要求教职工核对工龄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1:上级人事部门工龄计算规定.doc
附件3:思政部教职工工龄情况汇总单.xls
思政部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