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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要求核对教职工工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台学院人发【2015】2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本人的工龄,并于9月29日(周一)之前到思政部办公室签名,以便及时上交校人事处。具体见附件或者OA系统。谢谢!

附件1:关于要求教职工核对工龄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1:上级人事部门工龄计算规定.doc

附件3:思政部教职工工龄情况汇总单.xls

思政部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